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3月14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点评。10家(户)经营者因涉及商标侵权、无证无照经营、霸王条款、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据介绍,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至晋安区日出东方某单元房检查,发现当事人谢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用该单元房通过微信从事线上商品销售活动,即俗称的“微商”。所售商品包括化妆品、美瞳隐形眼镜、“无比滴”等,其中美瞳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无比滴”属于药品,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销售,但谢某某均未取得相应许可。2021年6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谢某某处没收违法商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款共计116.45万元。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指出,药品、医疗器械属于特殊商品,国家对其经营条件有特定的管理要求。利用互联网无证无照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往往存在产品来源不清、误导消费等质量安全隐患,甚至假劣产品造成人身健康伤害问题,提醒消费者网络购买药品、医疗器械需谨慎。
另外9件典型案例分别是:福州某贸易公司销售商标侵权金属电气导管被罚款16万元;福清一家水务公司利用格式条款擅自提高标准收取违约金,被罚没331.5763万元;闽侯一教育机构发布绝对化用语广告,被罚10万元;福州一科技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刷下载量”,被罚50万元;福州两家外卖平台未尽审查核验义务,各被罚15万元;福州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强制设置茶位费,被罚1.0613万元;某家居集团福州分公司非法获取1051户业主信息进行业务推广,被罚5万元,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某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被罚5.5万元;福州台江区一家五金机电商行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被罚款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