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通知》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共57份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查,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超出规定推荐数量的申报材料纳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备选库。
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2024年4月13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