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评估的通知》(国市监标技发〔2022〕106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完成了首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评估。现将“通武廊医疗卫生协调联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等49个考核评估通过项目及11个典型案例印送你们,请抓好试点经验宣传推广,持续做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更好助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