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它保护的不仅是创新者的劳动成果,更是保护创新的火种,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云浮法院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案例,有助于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群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期间,张某通(在逃)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经与吴某成、申某伟(二人均另案处理)商量,由申某伟负责租用生产场地、仓库及负责管理、聘请相关工作人员,张某通负责提供制假烟生产设备、技术、原材料以及安排生产工人生产假烟并销售。达成一致意见后,申某伟即以吴某成的名义租用郁南县某镇村委山上一废旧鸡场作为生产假烟的工场,以及租用其管理的罗定市一仓库作为存放假烟仓库;张某通即安排制假烟生产设备、安排技术人员进场,2023年6月10日开始安排梁某俊、阮某唯、阮某海等十多名越南籍生产工人进场开始生产假烟。
2023年6月26日,广东省云浮市烟草专卖局、郁南县烟草专卖局联合云浮市公安局、郁南县公安局对该制假窝点进行查处,当场抓获吴某成、申某伟、梁某俊、阮某唯、阮某海等人,并现场查获卷烟及制烟机、制烟工具等物品。经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被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裁判结果
云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俊、阮某唯、阮某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经鉴定,被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俊、阮某唯、阮某海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梁某俊、阮某唯、阮某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俊、阮某唯、阮某海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未经烟草专卖许可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扰乱国家正常的市场经营管理秩序,还将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假售假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选择比较偏隐蔽的地方作为制假窝点,制假的卷烟材料粗劣变质,使用大量化学香精加以制作,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法院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对被告人梁某俊三人判处刑罚,严厉打击了制假售假劣质香烟犯罪,为进一步营造云浮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生产经营中坚守诚信底线,依法依规进行经营活动。同时,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疑似假冒伪劣产品时,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